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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18條規定:「(第1項)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5年,年滿60歲。……。(第3項)第1項第1款所定年滿60歲之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55歲。……」
二、復查教育部110年8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86893號函規定略以,自111年2月1日起,符合下列資格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自願退休時,退休年齡得予調降:
(一)認定標準:具備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教師證書之專任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一、該會為鼓勵舊會員【預繳】111年度會費優惠方案:
(一) 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該會110年舊會員【預繳】明年度(111年)經常會費1,200元者,贈送200元禮券。
(二) 於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該會110年舊會員【預繳】明年度(111年)經常會費1,200元者,贈送100元禮券。
二、該會為鼓勵新進會員及中斷會員入會優惠方案:
(一) 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繳交111年經常會費1,200元者,免入會費1,200元,可參加該會於110年9月至12月間,辦理之各項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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