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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4-16 | 點閱數: 463

一、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限:110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081日起至111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倘有意願商借教師者,請於110430(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四、本案如聯繫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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