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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07 | 點閱數: 1461

一、依桃園市政府 110 年 5 月 5 日府人考字第 1100110707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精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銓敘部自 109 年下半年起,再次啟動考績法研修相關作業,並已於 109 年 12 月間,透過開會研商及函詢方式,徵詢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之意見。考量考績法制與公務人員權益密切相關,為期考績法制之研修,更周延完備並符合時需,且配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相關決議,銓敘部預訂於 110 年 5 月間陸續辦理 5 場次公聽會,含 1 場次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之意見,以及北部、中部、南部與東部計 4 場次分區公聽會,傾聽基層公務人員對於考績法制研修之看法。

三、本校未獲分配人員參加本案公聽會,惟未獲遴派參加公聽會但有意願就考績法制研修提供意見之公務人員,可填寫「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每人限填 1 份)提供意見;請本校欲填寫本調查表的公務人員於 110 年 5 月 13 日下班前送本室,俾便彙整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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