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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28 | 點閱數: 1905

一、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將於110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1名到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且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商借期限:自11081日起至111731日止。

(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3樓)。

(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其餘事項依所附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079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聯絡人王老師電子信箱(toniwang@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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