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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02 | 點閱數: 1228

一、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辦理。
二、考量專技執業證照之取得,應在強化人員對機關業務之處理能力,且應兼顧機關業務正常運作。是以,各機關依旨揭規定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時,宜審酌該專技執業證照與「機關業務或現任職務間有高度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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