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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1-23 | 點閱數: 915
  1.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48 條規定,目前年金規定僅適用於私立學校之被保險人及離退給與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但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不適用)。
  2. 本案附件已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務檔案下載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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