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1 年 3 月 7 日府教學字第 1110039560 號函辦理。 二、欲介聘至該校者,以已完成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尚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另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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