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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4-14 | 點閱數: 157
一、公教退撫提繳費用原計入所得課稅,嗣經本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委請立委提案修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8 條第 5 項)且溯及 110 年 1 月 1 日實施,已於 110 年 12 月 27 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告實施。
二、今年報稅時,公教人員 110 年之退撫提繳費用將從所得中扣除,免納所得稅,預計每位教師每年可節省一千至六千多元。
三、今報稅期間將至,敬請貴校周知所屬教職員此項變革,以節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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