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利息負擔系按旨揭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 0.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 1.32%調整為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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