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一、 目的: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加強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 鼓勵本市編制內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積極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勵對象: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各語別各級別考試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三、 獎勵標準:
(一)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基礎級、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通過中高級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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