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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2-23 | 點閱數: 1832
一、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 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1 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一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 11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起至同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 300 元整。 (二)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3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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