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11573A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已公告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因係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辦理之重要憑據,請貴校務必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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