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助項目:
1、支持貴校鼓勵教師取得語言專長能力並教授本土語文 課 程,以每師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計算、每校最 高 2 萬 元。
2、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 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公立國民小學各校 以每師 3 萬元計算、最高補助 18 萬元;公立國民中學 各校以每師 4 萬元計算、最高補助 24 萬元。貴校就該名 符合資格教師以申請 1 次經費為限(包括以前年度之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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