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 112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習扶助整體行政 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案件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教材教師資格 |
1、 |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 材。 |
2、 |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國教署學習扶助 8 或 18 小時研習認證或完成博幼 18 小時課程認證。 |
3、 |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 29 小時認證。 |
(二) | 申請資格及流程 |
1、 | 需完成第二學期開班核定。 |
2、 | 至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 數為申請基數, 例如: 5 年級數學班 6 位學生,可申請 5 年級或 4 年級教材 6 本(每位學生每期只能申請一冊,習作可與課本同時申請),教師 1 本(教師部分學校申請過則會顯示不可再申請,故請將教師教材存放學校,供其他教師繼續使用)。 |
3、 | 申請經審核通過,資源中心逕為處理後續訂書及核銷事宜,各校負責點收教材並回填回饋單即可。 |
三、 | 請有教材需求之學校,於第二學期開班審核通過後至 113 年 3 月 5 日前,前往學習扶助 112 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 https://priori.moe.gov.tw /report112/)完成旨揭案件申請,逾期或該期補助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 |
四、 | 檢送教材申請說明簡報一份。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徐專責或 鄭專責(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