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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14 | 點閱數: 135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 113 年 5 月 6 日桃客綜字第 11300044671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表揚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止,參選方式如下:
(一) 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二) 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屬之同意書。
三、 檢附「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含報名表)」及「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 2024 年參選注意事項」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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