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徐慧宇 電話: 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 1004078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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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 1130110165 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 376735100E_1130110165_ATTACH1.xlsx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 114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務必於 11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前完成薦送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3162 號函辦理。 |
二、 | 為充裕師資來源,提升國中部分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有關開班原則及薦送資格請參閱薦送表說明欄。 |
三、 | 為利教育部後續審查作業,請貴校評估校內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分別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及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 需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
四、 | 請各校確實盤點校內各領域或科目師資結構,就師資不足之科目(如: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家政、地球科學、表演藝術、健康教育及童軍等)鼓勵教師進修第二專長,薦派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以符合專長授課原則。 |
五、 | 本案請貴校務必於 11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前,將核章後 PDF 檔(含 excel 原檔)免備文逕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信箱(10040781@ms.tyc.edu.tw),倘貴校無薦送教師之需求,亦請於薦送表格內填寫「無」回傳,俾利本局報送教育部憑辦。另整體審查作業之需,逾期將不予受理。 |
六、 | 檢附 114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需求及薦送表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