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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1-13 | 點閱數: 12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曾靜怡
電話: 3322101#7416
電子信箱: chingyi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 1140002149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40002149_ATTACH1.pdf )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臺灣台語/閩東語沉浸式教學計畫」1 份,請貴校鼓勵所屬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6031 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行政院國家語言政策施行,依教育部 113 年 6 月 24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32402049 號函規定,將閩南語修正成「臺灣台語」,旨揭計畫配合修正;為讓語言的運用能自然融入生活情境中,提升學生學習臺灣台語或閩東語之興趣,活化臺灣台語或閩東語課程,爰規劃以沉浸式方式融入學期間課程,營造有效學習情境。
三、 旨揭計畫說明會預計於 114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以線上方式辦理(網址: https://meet. google.com/tep-doiz-ifr ),請申辦本案之學校業務承辦人及有興趣了解之現職教師踴躍報名參加,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
四、 旨案補助方式如下:
(一) 補助項目區分教師專業支持、學生多元學習費用及其他費用,補助項目為:
1、 教師專業支持:教材教具費、物品費、輔導費、鐘點費(社群講師講座鐘點費、排代鐘點費、減課鐘點費及協同教學教師鐘點費)、國內旅費、膳費及臺灣台語/閩東語語言提升課程。
2、 學生多元學習:教師鐘點費、教學材料費、活動費、保險費、租車費。
3、 其他費用:印刷費、雜支、全民保補充保費。
(二) 每校依實施總班級數核定上限如下:
1、 於二分之一以上全年級實施,且實施總班級數達 13 班以上: 80 萬元,外加深化學習情境經費 20 萬元,申請上限為 100 萬元。
2、 實施總班級數達 13 班以上: 60 萬元,外加深化學習情境經費 20 萬元,申請上限為 80 萬元。
3、 實施總班級數達 7 至 12 班: 40 萬元,外加深化學習情境經費 10 萬元,申請上限為 50 萬元。
4、 實施總班級數 6 班以下: 20 萬元,外加深化學習情境經費 10 萬元,申請上限為 30 萬元。
五、 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 11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前,依旨揭計畫附件格式擬訂計畫,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
六、 旨揭計畫相關申辦說明,另置於「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臺灣台語/閩東語沉浸式教學計畫說明會」雲端參考(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J2Od6MnMrYsQtTgiav5Q7itCE7He_bUb?usp=drive_link );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楊小姐( 06 ) 214-6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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