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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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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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 114002906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40029066_ATTACH1.DOC ) |
主旨: | 檢送本市 114 年度「藝社雙全-社會藝術教育」推廣計畫 1 份,請各校務必使用本年度計畫附件填報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強化美育教育,建立校園特色,使學生參與藝文活動學習,特辦理本計畫,計畫型態以傳習活動、展演活動及環境藝術等 3 種活動形態為主。 |
二、 | 欲申請之學校務請詳閱計畫內說明,並於 114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以下資料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信封註明「申請 114 年度藝社雙全-社會藝術教育推廣計畫」,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一) | 推廣計畫申請表(計畫附件一)。 |
(二) | 具體實施計畫(計畫附件二)。 |
(三) | 經費概算表(計畫附件三)。 |
(四) | 以上資料各 1 式 1 份(均需核章正本),請使用本文所附計畫附件固定格式敘寫,未使用者退件不予申請。 |
三、 | 各申請學校應於 11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竣,並於活動辦竣 2 週內,最遲於 1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前繳交成果與辦理核結,務請注意計畫執行期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