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函 |
地址: 325018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 500 號 承辦人:科員職代 江佩軒 電話: 03-4096682#2010 傳真: 03-4896790 電子信箱: 1005862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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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
發文字號: | 桃客文字第 1140003485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376736500A_11400034853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114 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宣傳海報及 DM ,請協助宣傳及張貼並鼓勵踴躍報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報名日期為 114 年 4 月 7 日至 6 月 9 日,第一梯次認證日期為 9 月 6 日(星期六),第二梯次認證日期為 9 月 14 日(星期日);報名方式請搜尋「114 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hakka/index.php )。 |
二、 | 本局訂定客語認證相關獎勵措施,獎勵措施項目如下: |
(一) | 桃園市政府 114 年度補助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
1、 | 10 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及雜支。 |
2、 | 15 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車資、工作費、保險費及雜支。 |
3、 | 申請日期至 114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截止,以郵戳為憑。 |
(二) | 桃園市政府 114 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團體實施計畫: |
1、 | 每組人數至少 10 人(含)以上,考試地點以桃園考場為限。 |
2、 | 團體報名有「到考率」及「合格率」兩種獎勵機制,最高可獲得 1 萬元禮券及桃園客庄一日遊尊榮行程。 |
3、 | 申請日期至 11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截止,以郵戳為憑。 |
(三) | 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
1、 | 設籍桃園市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報考初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獎勵金。 |
2、 | 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3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四)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
1、 | 本府員工參加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得申請給予公假或補休,通過者可申請 1,000 元禮券及敘獎。 |
2、 | 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2 個月內,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之。 |
(五) | 桃園市政府 114 年度開設客家研習課程實施計畫: |
1、 | 研習類別:推廣類及研習類。 |
2、 | 研習對象及人數: |
(1) | 原則為成人,由各申請單位自行招募至少 15 人。 |
(2) | 有下列情形者,得調整為每班至少 10 人: |
甲、 | 依客家委員會最新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使用調查研究結果,客家人口比率未達百分之五十之行政區。 |
乙、 | 教授之腔調為大埔腔、饒平腔或詔安腔。 |
3、 | 申請單位提出研習需求,由本局安排講師至指定地點授課。 |
(六) | 以上相關獎勵金(市民合格獎勵金及員工合格禮券)不得重複申請。 |
三、 | 檢附旨揭文宣電子檔,區公所實體文宣另寄,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便民服務/尋補助/檔案下載( https://www.hakka.tycg.gov.tw/News.aspx?n=11504&sms=14733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