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玉華 電話: 3322101#7417 電子信箱: jenny070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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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 1140069118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376735100E_11400691181_ATTACH1.docx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本市辦理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預估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 114 年 7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065939H 號函及本局 114 年 4 月 15 日桃教小字第 11400305501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國教署指示,本補助經費改採 1 次性撥付並應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辦理經費調整,請貴校徵詢校內教師 114 學年度報考認證考試意願後,於 114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遞)送補助經費概算表,俾利本局辦理經費調整事宜。 |
三、 | 檢附「桃園市 114 學年度閩南語及客語語言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經費概算表」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