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辦理 115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 非選擇題閱卷工作,請貴校推派所屬數學教師參與儲備評 閱委員培訓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075948 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工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擬招募 280 名公、私立 高中職及公立國中數學教師,其報名資格如下:
(一)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參加 115 年國中教育會考(以 下稱會考)。
(二)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代課、兼課或實習教師。
(三)須能完整參加 2 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會;經培訓並評選為 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 115 年會考數學非選閱卷工 作。
(四)具會考數學非選閱卷經驗者優先錄取,惟學校若另有考 量,則依學校推派。
三、請轉知欲參與培訓之教師,於 11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9 月 12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以校為單位填妥報名 表(如附件),傳真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 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 8910 ),或掃描後 email 至 peggysu020522@rcpet.ntnu. edu.tw 。並電洽蘇小姐(02)7749-8576 確認。
四、培訓會預定於 114 年 10 至 11 月及 115 年 2 至 3 月各舉辦 1 次,每 場次為期 1 天。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心測中心統一規 劃後,另函通知學校。
五、本局同意核予上開錄取教師公(差)假出席 2 次培訓會,並協 助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 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 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 原則下支領經費。
六、本案教師參與培訓會之交通補助費由心測中心依相關規定 支付;正式閱卷期間之代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則由會考全 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