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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21 | 點閱數: 1110

一、為增進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全人成長、提供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及建立教師支持體系,以促進與維護其身心健康,爰規劃旨揭支持服務。

二、本市「110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委託單位、服務

對象、時間、內容及方式簡述如下:

()委託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諮商暨健康促進研究中心)

()服務對象:

1、為本市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及教保員準用本辦法。

2、依據「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設置要點」第四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排除條款如下: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630分。

()服務內容:

1、規劃並提供教師心靈成長課程、心理衛生推廣與教師研習(教師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

2、建置及維護教師諮詢專線,並以線上協談、個案討論、轉介、提供資訊等方式辦理。

3、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4、以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透過不同議題探討,幫助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紓解教師工作壓力,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5、提供專業心理諮詢、諮商輔導,協助教師因應校園危機導致之心理衝擊,安頓教師身心。

6、其他支持服務。

()服務方式:

1、專線電話:02-66396688#86001

2、線上諮詢預約:https://reurl.cc/KAXele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目前先行提供線上諮詢,後續將視疫情發展修正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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