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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4-03 | 點閱數: 48
一、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3 月 2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0900 號函辦理。
二、 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商借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 商借單位:國教署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
(五)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六)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 1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e-2148@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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