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八 :到校諮詢、入班輔導、深化宣導及盲點共究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目的係對本市各國中小學校,提供學習扶助實施方案之 諮詢及宣導服務,以協助學校行政團隊運作、強化教師教學 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爰辦理旨案計畫服務如下: |
(一) | 到校諮詢服務(計 15 所):由到校諮詢服務委員依據科技 化評量系統之測驗數據針對各校辦理學扶業務現況,進行 分析並提出建議,俾供行政團隊執行學習扶助業務參考, 建議各校校長、承辦處室及承辦人為初任或新任者優先申 請。 |
(二) | 入班輔導服務(計 10 所):由入班輔導委員到校與該校授 課教師進行觀課及議課,針對學習扶助教學層面之課程、 教材教法、評量等規劃,與授課教師共同討論教學方式並 提,建議貴校授課教師為社會人士、大學生優先申請。 |
(三) | 深化宣導(計 20 所):由到校諮詢委員到校服務,針對全 校教師以電腦實作操作科技化評量系統,藉由該系統數據 瞭解學生學習困境以規劃課程及教學。 |
(四) | 盲點共究(計 20 所):由入班輔導委員依據貴校於科技化 評量系統中的測驗結果報告,檢視及討論學生在國語、數 學及英語科的能力指標弱項提出教學策進方案。 |
(五) | 以上服務,敬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若自主申請未達額 度,則由學習扶助資源中心依據各校測驗結果、開班情 形及訪視建議等,安排到校服務。 |
三、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止,填妥「 學校自主申請表」(詳附件 2 )核章後掃描成彩色 PDF 檔,傳至學習扶助資源中心 Line 群組提出申請,請有需求的學校務必盡快申請,所需講師經費由資源中心支應。 |
四、 | 本案執行期間:預計於 113 年 10 月 4 日行前會議後由委員與學校聯繫共同討論執行期程,中心彙整好期程確認後,另函通知各校。 |
五、 | 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專責人員 (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
六、 | 檢送子計畫八計畫及學校自主申請表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