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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通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8-19 | 點閱數: 265
說明:
一、 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八 :到校諮詢、入班輔導、深化宣導及盲點共究計畫辦理。
二、 本案目的係對本市各國中小學校,提供學習扶助實施方案之 諮詢及宣導服務,以協助學校行政團隊運作、強化教師教學 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爰辦理旨案計畫服務如下:
(一) 到校諮詢服務(計 15 所):由到校諮詢服務委員依據科技 化評量系統之測驗數據針對各校辦理學扶業務現況,進行 分析並提出建議,俾供行政團隊執行學習扶助業務參考, 建議各校校長、承辦處室及承辦人為初任或新任者優先申 請。
(二) 入班輔導服務(計 10 所):由入班輔導委員到校與該校授 課教師進行觀課及議課,針對學習扶助教學層面之課程、 教材教法、評量等規劃,與授課教師共同討論教學方式並 提,建議貴校授課教師為社會人士、大學生優先申請。
(三) 深化宣導(計 20 所):由到校諮詢委員到校服務,針對全 校教師以電腦實作操作科技化評量系統,藉由該系統數據 瞭解學生學習困境以規劃課程及教學。
(四) 盲點共究(計 20 所):由入班輔導委員依據貴校於科技化 評量系統中的測驗結果報告,檢視及討論學生在國語、數 學及英語科的能力指標弱項提出教學策進方案。
(五) 以上服務,敬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若自主申請未達額 度,則由學習扶助資源中心依據各校測驗結果、開班情 形及訪視建議等,安排到校服務。
三、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止,填妥「 學校自主申請表」(詳附件 2 )核章後掃描成彩色 PDF 檔,傳至學習扶助資源中心 Line 群組提出申請,請有需求的學校務必盡快申請,所需講師經費由資源中心支應。
四、 本案執行期間:預計於 113 年 10 月 4 日行前會議後由委員與學校聯繫共同討論執行期程,中心彙整好期程確認後,另函通知各校。
五、 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專責人員 (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六、 檢送子計畫八計畫及學校自主申請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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