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 113009140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30091406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 書寫規範」1 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 113 年 8 月 21 日桃教終字第 1130080547 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日自 11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六)至 9 月 22 日(星期日) 23 時 59 分止,務請於時間內報名,以免影響 學生參賽權。 |
三、 |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 12 名) ,需參加 113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假壽山高中(北區)及東安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參賽人員及帶隊教師(至多 2 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