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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3-24 | 點閱數: 3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玉華
電話: 3322101#7417
電子信箱: jenny070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 114002508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 376735100E_1140025082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25082_ATTACH2.pdf )

 

主旨: 轉知有關文化部「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 年第 2 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4 年 3 月 19 日府文秘字第 1140068516 號辦理。
二、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以旨揭作業要點補助民間共同響應。
三、 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
四、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 )線上報名。
五、 檢附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提案說明各 1 份供參,另可至上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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