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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玉華 電話:3322101#7417 電子信箱:jenny0709@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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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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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02508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4002508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25082_ATTACH2.pdf) |
| 主旨: | 轉知有關文化部「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4年3月19日府文秘字第1140068516號辦理。 |
| 二、 |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以旨揭作業要點補助民間共同響應。 |
| 三、 | 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 |
| 四、 |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線上報名。 |
| 五、 | 檢附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提案說明各1份供參,另可至上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一步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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