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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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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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 114002508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 376735100E_1140025082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25082_ATTACH2.pdf ) |
主旨: | 轉知有關文化部「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 年第 2 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4 年 3 月 19 日府文秘字第 1140068516 號辦理。 |
二、 |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以旨揭作業要點補助民間共同響應。 |
三、 | 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 |
四、 |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 )線上報名。 |
五、 | 檢附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提案說明各 1 份供參,另可至上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一步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