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科員 顏曉瑛 電話: 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 10059474@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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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 114003167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40031671_ATTACH1.docx ) |
主旨: | 檢送「114 年度推展校園在地化防災教學模組」(教學設計及執行成果)徵集實施計畫 1 份,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 ,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4 年 3 月 28 日桃教體字第 1140025267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 |
1、 | 本市 114 年度執行防災校園基礎建置計畫學校(名單如附件一)為必要參加學校,請務必報名送件。 |
2、 | 本市高國中及小學教師及防災教育輔導團成員鼓勵報名 參加。 |
(二) | 參賽規定:每件教案之參賽人數以 4 人為限(須同校),作 品主題及內容需符合防災教育相關議題,以十二年國民 教育(任選)適用為原則,教學時間至少須達四節課設 計。 |
(三)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逕 送桃園市大溪區永福國民小學總務處陳冠綸主任收(掛號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四) | 獎勵: |
1、 | 特優( 2 案):核予嘉獎 1 次,著作積分 0.1 分,每案頒 發稿費新臺幣 6,500 元。 |
2、 | 優等( 3 案):核予獎狀 1 紙,著作積分 0.1 分,每案頒 發稿費新臺幣 6,000 元。 |
3、 | 佳作( 5 案):核予獎狀 1 紙,著作積分 0.1 分,每案頒 發稿費新臺幣 5,500 元。 |
4、 | 以上得獎著作由二人以上合作者,稿費及著作積分給分依作者人數平均之。其核發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
5、 | 稿費依實際教案字數覈實計算,上述所列為各獎項最高稿費支領額度,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
三、 |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向永福國小總務處陳主任諮詢,電話: 03-3875709 分機 5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