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5 樓 承辦人:李婷妮 電話: 03-3322101#7595 電子信箱: 1002983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 114004198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辦理「113 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30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42501573A 號函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辦理。 |
二、 | 教育部 113 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 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 ,點選首頁「海外 【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