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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承辦人:李婷妮 電話:03-3322101#7595 電子信箱:10029839@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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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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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4004198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辦理「113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30日臺教文(三)字第1142501573A號函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辦理。 |
| 二、 | 教育部113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 ,點選首頁「海外 【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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