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承辦人:商借教師 謝承祐 電話: 03-3322101#7418 電子信箱: yu1122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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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9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 114004245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40042453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42453_ATTACH2.odt ) |
主旨: |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第 5 點、第 10 點,業經教育部於 114 年 5 月 6 日以臺教社(四)字第 1142401219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5 月 6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42401219B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命令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吳科員,電話:( 02 ) 7736-5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