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商借教師 謝承祐 電話:03-3322101#7418 電子信箱:yu11229@ms.tyc.edu.tw |
|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04245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4245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42453_ATTACH2.odt) |
| 主旨: |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第5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114年5月6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121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6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1219B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命令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吳科員,電話:(02)7736-5711。 |

05-09 轉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B4各領域/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