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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李瑞林 - 教務處 | 2025-05-09 | 點閱數: 28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商借教師 謝承祐
電話:03-3322101#7418
電子信箱:yu1122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4004245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4245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42453_ATTACH2.odt)

 

主旨: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第5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114年5月6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121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6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1219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命令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吳科員,電話:(02)7736-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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