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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輔導主任 - 學務處 | 2021-01-26 | 點閱數: 1054

依據教育局公文 110 年 1 月 25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07779 號。

說明第四點:國高中服務學習志工、重(補)修及補考等因涉及學生權益,於落實校園防疫下,以小規模形式維持辦理。



請原本有登記學務處與總務處志工或銷過的同學,
若尚還有願意的話可依原本登記時間到校進行愛校服務。

 

#進行志工與銷過的同學請配戴口罩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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