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進階搜尋
點選可以瀏覽全部照片或影片
依據教育局公文110年1月25日桃教體字第1100007779號。
說明第四點:國高中服務學習志工、重(補)修及補考等因涉及學生權益,於落實校園防疫下,以小規模形式維持辦理。
請原本有登記學務處與總務處志工或銷過的同學, 若尚還有願意的話可依原本登記時間到校進行愛校服務。
#進行志工與銷過的同學請配戴口罩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