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局公文 110 年 1 月 25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07779 號。
說明第四點:國高中服務學習志工、重(補)修及補考等因涉及學生權益,於落實校園防疫下,以小規模形式維持辦理。
請原本有登記學務處與總務處志工或銷過的同學, 若尚還有願意的話可依原本登記時間到校進行愛校服務。
#進行志工與銷過的同學請配戴口罩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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