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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07-19 | 點閱數: 3327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6 日以桃教小字第 1100056884 號令發布,請查照。

 

  1.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 通過基礎級、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 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 通過中高級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2. 通過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
    1. 通過 A1基礎級、 A2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 通過 B1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 通過 B2中高級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3.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 通過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 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 通過中高級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4. 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1. 通過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 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 通過中高級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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