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公民投票案原定於110年8月28日舉行投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請本校原報名參加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仍為本次公民投票工作人員,不需另行報名。
二、另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 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 之講習,並准予公假。爰此,原預計於11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配合改定日期順延至同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三、蘆竹區目前尚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公教人員管理員缺額25位),倘有尚未報名參加本次選務工作,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請填寫附件登記表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傳真(03-3118415)或電子郵件(10019021@mail.tycg.gov.tw)逕送至本公所民政課報名。
四、檢附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桃園市蘆竹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