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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08-20 | 點閱數: 3367

一、通過教育部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二)中級、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整。 (三)高級、專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3,00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3,0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3,000 元整。

二、通過中央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三)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3,00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3,0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3,000 元整。

三、通過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語言 能力認證: (一)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三)高級、薪傳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四、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教育主 管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 限。

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第參點獎勵規定之在學學生為申請前一年度通過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 請,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敘獎。 二、本計畫依規定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之學生,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 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彙整獎勵清冊後,函報本府教育 局辦理。 三、以上敘獎及獎金請於申請當年度 3 月 10 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各校應於申請當年度 3 月 30 日前內造具學生獎勵清冊函報本府教育局 ,逾期不予受理。 四、通過同一語系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已申請其他機關獎勵 者不得重複申請。

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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