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111 年 10 月 18 日基金會字第 1111018001 號函辦理。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18 日止。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李宜蓁;電話:(03)4160177 轉 667 。
四、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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