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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112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教育局112年9月13日桃教中字第1120090845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綜合活動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計畫如附件。 |
| 三、 | 國中綜合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 |
| (一) | 上午主題:跨域、素養、團隊動力的教學設計與分組實作體驗課程(分成三組) |
| (二) | 下午主題:跨域、素養、新興議題的教學設計與分組實作體驗課程(分成三組) |
| (三) | 日期:112年12月12日(星期二) |
| (四) | 時間:8:30-16:30 |
| (五) | 地點:平南國中 三樓閱覽室 |
| (六) | 活動編號:J00024-230900004 |
| 四、 | 各校非專長授課教師報名人數 : |
| (一) | 凡學校綜合活動領域課程(不限輔導,童軍,家政)有非專長排課之學校至少薦派一人參加。 |
| (二) | 若學校綜合活動領域非專長授課節數每週超過10節(含輔導/童軍/家政合計)得至少薦派兩名教師參與。 |
| 五、 | 上述參加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 |
| 六、 | 本市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團輔導員協助辦理本活動(不佔名額),請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鐘點費及差旅費由本團精進計畫統籌支應。 |
| 七、 | 凡本領域初任或代理代課教師,或對本研習課程感興趣之綜合活動專長授課教師,請學校同意教師課務自理,公假參加。 |

11-07 函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