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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12-05 | 點閱數: 139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2 年 11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70121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 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提升國中小學生學習英語機會,增進海外青年認同臺灣優質文化,爰辦理旨案。
三、 本計畫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一) 教育訓練時間: 113 年 7 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起至 7 月 12 日(星期五)。
(二) 學校營隊服務時間: 113 年 7 月 13 日(星期六)至 7 月 26 日(星期五)。
四、 申請本案之注意事項如下:
(一) 志工住宿環境:學校能提供或安排志工適當住宿空間及環境者,如坐式馬桶(必備)、空調,注重宿舍環境衛生及防蚊蟲措施等。
(二) 課程輔導員推派:學校能推派該校每隊 1 位英語教師擔任課程輔導員,能全程參與相關會議及營隊活動,並熟悉視訊教學軟、硬體之操作。
(三) 學校行政支援:學校能組成行政團隊及課程規劃團隊,行政支援整體庶務工作並協助課程團隊提供教學資源。
(四) 營隊活動規劃:學校能設計出符合學生學習需求且活潑多元的英語教學課程,以期提升英語學習興趣。
(五) 網路連線及視訊教學設備:學校備有能進行視訊課程之軟體(如: Google Meet 等)、資訊設備(如:網路攝影機、耳麥等)及穩定的網路連線。
五、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 112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前,檢具「113 年( 2024 )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承辦學校申請資料」及經費概算表核章後 1 式 4 份免備文逕送本局(國小教育科電子檔請同步寄送至 e-mail : sh10024491@ms.tyc.edu.tw ),俾利本局辦理初審作業。
六、 貴校如已獲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辦理本活動,則國教署不再重複補助;另為利貴校了解旨揭活動申辦方式,國教署刻請苗栗縣政府辦理「學校申辦說明會」,相關資訊將另案函知。
七、 檢附「113 年( 2024 )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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