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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1-09 | 點閱數: 108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 112 年 12 月 29 日客會綜字第 1126001487 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促進海內外青少年交流,讓華裔青年透過英語教學服務,增進對臺灣客家文化的認識及認同,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 本案辦理方式及經費編列重點臚列如下:
(一) 活動辦理期程(暫定):
1、 教育訓練(含始結業式及結業式): 113 年 7 月 7 日(星期日)至 11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統籌培訓。
2、 在校服務: 113 年 7 月 13 日(星期六)至 113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由客委會以業務分攤方式,結合參與學校辦理。
3、 寶島參訪: 11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六)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由學校教師帶領志工至僑委會集合地點,續由僑委會辦理。
4、 成果分享會: 113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
5、 送機: 113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
(二) 志工分配:視情況分配 6 至 8 名志工。
(三) 作業期程: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請於 113 年 2 月 20 日(星期二)前提報客委會審查。
(四) 經費編列項目與標準:
1、 客委會分攤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 25 萬元為原則,貴校自籌至少 500 元,倘實際總經費較原計畫編列金額低,自籌款將按比例酌降;惟考量偏鄉地區學校因環境設備等資源取得不易,若有特殊需求,得於申請計畫書中敘明,函請客委會專案處理,總經費以 30 萬元為上限。
2、 本計畫經費不得核列設備費;為利學校執行所編經費,客委會原則同意於合理範圍內可自行勻支使用。
四、 本計畫請於 11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前,辦理結案請款,並檢附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各 2 份送客委會憑辦(本案核銷方式採就地審計,客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派員實地訪查經費實際支用情形,相關原始憑證請貴校依相關規定妥慎保存,以備查核)。
五、 檢附「2024 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之辦理方式及經費分攤說明、「申請暨初審意見、勘查紀錄表」、「承辦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格式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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