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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資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25 | 點閱數: 19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0039162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計畫期程: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1 月 31 日)。
(二) 申請對象:
1、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
2、 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三) 申請程序:
1、 113 年 5 月 16 日前:教師課程經共備完成,並確定可以申請後,需提交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經費表」及「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電子檔予計畫基地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2、 113 年 5 月 23 日前:各校函報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及「經費表」予本局。
3、 113 年 5 月 31 日前:總計畫團隊確認申請資料,彙整後函報教育部進行核定作業,並副知本局。
4、 113 年 9 月:教育部核定教師名單及各校經費;本局撥付各校經費(由 113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經費支應)。
(四) 本計畫課程申請類別分為設計教育課程及基本設計課程, 113 學年度以學期為單位申請課程及辦理核結,課程執行及經費說明如下:
1、 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 6 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 1 班,每學期補助 3 萬元。
2、 基本設計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 18 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 1 班,每學期補助 4 萬元。
3、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為計畫銜接期,課程內容可以「六大構面」或「重大議題」為題,全新設計美感設計教育或基本設計課程;亦或是教師沿用自己歷年設計之課程、選用《美感行動誌》收錄課程,融入重大議題後提出申請。
(五) 各縣市開放申請名額有限,請依各區基地大學最後公告申請通過名單為準,並確實依照申請計畫「拾、申請程序」表定時間辦理,俾後續課程計畫報部及核定作業,若有名額申請未滿之情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本計畫招募教師。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
(一) 總計畫團隊學校(國立成功大學)專任助理:林文婷小姐,電話: 02-23145277 ,信箱: critade@ncku.edu.tw
(二) 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芸慈小姐,電話: 02-27360316 。
四、 檢附「113 年至 115 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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