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9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455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工作坊資訊如下: |
(一) | 研習日期: 11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六)、 11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六)、 11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日),共計 3 日。 |
(二) | 研習地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際會議廳-教學研究大樓 10 樓(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
(三) | 報名資格及錄取方式: |
1、 | 對象: 113 學年度教授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課程,未具專長之現職教師,或對藝術領域課程教學有興趣,未具藝術領域專長之教師。 |
2、 | 依下列順序錄取: |
(1) | 未具備任一類藝術專長(視覺藝術、音樂或表演藝術)之教師,且於 113 學年度教授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課程。 |
(2) | 僅具有單一類藝術專長(視覺藝術、音樂或表演藝術)之教師,且於 113 學年度教授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課程。 |
(3) | 對藝術領域課程教學有興趣之教師。 |
3、 | 報名方式: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研習,研習代碼: 4579282 ,依序錄取額滿為止(本案業由中央輔導團藝術領域分團轉知各地方輔導團);倘有餘額,將再開放北區或其他縣(市)教師參與。 |
三、 | 其餘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王先生 02-8275-1414#2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