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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本局113年9月19日桃教終字第1130091406號諒達)續辦。 |
| 二、 | 旨揭比賽成績業已公告於本市美術比賽網站(http://art105.tyc.edu.tw )最新消息內。 |
| 三、 | 本比賽書法類入選學生需參加現場書寫,名單詳如附件1,請貴校務必轉知入選學生參與,參賽者及帶隊人員(至多2人)核予公(差)假登記。參賽者請攜帶以下資料至當日現場報到處繳交及查驗: |
| (一) | 桃樂卡(學生卡)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 |
| (二) | 參賽身分切結書(如附件2),請先行填寫完畢。 |
| 四、 | 本案於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上午8時10分開始報到),假以下地點辦理: |
| (一) | 南區假東安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辦理。 |
| (二) | 北區假壽山高中(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辦理。 |
| 五、 | 檢附旨揭比賽書寫規範(含流程)1份(如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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