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本局 113 年 9 月 19 日桃教終字第 1130091406 號諒達)續辦。 |
二、 | 旨揭比賽成績業已公告於本市美術比賽網站( http://art105.tyc.edu.tw )最新消息內。 |
三、 | 本比賽書法類入選學生需參加現場書寫,名單詳如附件 1 ,請貴校務必轉知入選學生參與,參賽者及帶隊人員(至多 2 人)核予公(差)假登記。參賽者請攜帶以下資料至當日現場報到處繳交及查驗: |
(一) | 桃樂卡(學生卡)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 |
(二) | 參賽身分切結書(如附件 2 ),請先行填寫完畢。 |
四、 | 本案於 113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上午 8 時 10 分開始報到),假以下地點辦理: |
(一) | 南區假東安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168 號)辦理。 |
(二) | 北區假壽山高中(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 23 號)辦理。 |
五、 | 檢附旨揭比賽書寫規範(含流程) 1 份(如附件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