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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教育局113年9月30日桃教中字第1130094987號函辦理。 |
| 二、 | 實施方式如下說明: |
| (一)時程場次:第二期114年1月至114年7月為止,約50場。 |
| (二)申請時間:第一梯次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五)止。 |
| (三)申請對象:本市各國中小,以校為單位申請,每校以申請至多三場次(不同領域)為限。 |
| (四)分享團隊:榮獲112、111、110、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素養導向優良教學示例評選」特優獎勵之教師。 |
| 三、 | 檢附本案計畫一份,內含講師團名冊、到校分享申請表及辦理完畢完成之相關附件。 |

01-16 請貴校積極薦派教師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