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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1-16 | 點閱數: 89
說明:
一、 依據本市教育局 113 年 9 月 30 日桃教中字第 1130094987 號函辦理。
二、 實施方式如下說明:
(一)時程場次:第二期 114 年 1 月至 114 年 7 月為止,約 50 場。
(二)申請時間:第一梯次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1 日(五)止。
(三)申請對象:本市各國中小,以校為單位申請,每校以申請至多三場次(不同領域)為限。
(四)分享團隊:榮獲 112 、 111 、 110 、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素養導向優良教學示例評選」特優獎勵之教師。
(五)申請方式:請各校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教師素養導向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實施計畫講師團名冊」(計畫附件一)視實際需求向各講師提出申請。洽商完成後,填妥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素養導向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申請表(計畫附件二),核章後上傳 http://ceag.tyc.edu.tw/ceag_school/→學校填報→用學校文書網路通知系統的帳號(密碼同帳號)登入→「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素養導向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申請表(第二期)」。
(六)各校辦理完畢二週內,請將「統一收據」(繳納人:桃園市立楊梅國中)、「黏貼憑證」正本(計畫附件三-1 或附件三-2 )及「匯款帳號明細表」 (計畫附件四)郵寄楊梅國中秀才分校(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919 號)宋建鋒教師收,另將「成果冊」(計畫附件五)上傳至 http://ceag.tyc.edu.tw/ceag_school/school.php →「113 學年度國中小教師素養導向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第二期成果填報」。
三、 檢附本案計畫一份,內含講師團名冊、到校分享申請表及辦理完畢完成之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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