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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李瑞林 - 教務處 | 2025-02-19 | 點閱數: 32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謝瑩露
電話:03-3322101#7470
電子信箱:1002723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14001434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14348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14348_ATTACH2.pdf、376735100E_1140014348_ATTACH3.jpg)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一案,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
二、 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古典詩詞)
5、 童話
(二) 學生組:
1、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古典詩詞)
四、 注意事項:
(一) 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二) 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五、 受理期間為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 )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
六、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七、 本案聯絡人: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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