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楊熒熒 電話: 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 celesty16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 1140014282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 376735100E_11400142821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142821_ATTACH2.pdf ) |
主旨: | 為辦理本市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作業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
二、 | 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1 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 1 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 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起至同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
(一) |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 300 元整。 |
(二) |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3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 3,000 元整。 |
三、 |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
四、 | 倘著作符合審查要點第 5 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
五、 |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惠請務必轉知。 |
六、 |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