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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2-25 | 點閱數: 4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楊熒熒
電話: 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 celesty16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 1140014282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 376735100E_11400142821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142821_ATTACH2.pdf )

 

主旨: 為辦理本市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二、 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1 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 1 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 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起至同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 300 元整。
(二)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3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 3,000 元整。
三、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 倘著作符合審查要點第 5 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五、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惠請務必轉知。
六、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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