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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3-10 | 點閱數: 5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0214 號函辦理。
二、 為使各校教師於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以下簡稱 AI ),能有依循之原則,爰教育部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作為教師引導學生使用 AI 工具進行評量及作業之參考。
三、 請各校轉知注意事項並鼓勵教師參加相關研習活動,以提升學校教師運用 AI 工具設計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之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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