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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玉華 電話:3322101#7417 電子信箱:jenny0709@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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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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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03014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30141_ATTACH1.doc、376735100E_1140030141_ATTACH2.pdf) |
| 主旨: | 為修正「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要點」第3點及第4點附表2業經本局以114年4月2日桃教小字第114002622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
| 說明: | 本局114年3月20日桃教小字第1140021485號函及同年3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40019855號令併予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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