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成績評量之命題及審題辦法
107年 02 月 21 日初訂
一、依據:
1. 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2. 桃園縣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辦法
二、目的:
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公正性、診斷性、規範性及保密原則,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與評量正常化,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三、命題原則:
1.秉持教師專業,依據年度課程計畫之進度範圍,配合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及學生能力來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
2.教師命題時,應依教學內容設計試題,兼顧難易度及鑑別度,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題庫光碟之試題或考古題,應進行轉化。。
四、命題人員:由任課老師輪流出題,每學期初由各領域討論並遵守迴避原則來排定命題教
師,名單提交教務處備查。
五、審題人員:每學期初由各領域自行討論後排定。
六、審題流程:
教務處提供試題審題紀錄表,教師進行命題及審題後,確認簽署,於評量日前一週將試卷與審題紀錄表交回教務處進行最後審核,通過後始得印製試卷,以維護學生權益。
七、審題原則:
1.命題範圍:就是否符合考試範圍,進行審核。
2.題目文字:就題目文字敘述、選項及錯別字等基本要素,進行審核。
3.題目內容:依教師教學經驗判斷題目難易程度及適當性等,進行審核。
4.附圖檢查:依題目內容敘述,檢查圖片是否正確、清晰,容易判讀。
5.答案檢查:避免因題意不清而衍生出無解答或多解答等,需考量送分之爭議。
八、迴避與保密原則:
1.排定命題與審題教師須迴避其子女所就讀之年級。
2.考前以畫重點或練習題等方式進行複習時應審慎為之,不得有向學生暗示或洩題之情事,以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3.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全體教職員工皆負有保密之責,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九、本實施辦法經課發會討論通過,經校長核可後於校務會議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學年第【一、二】學期
【七、八、九】年級【 】領域【 】科編製試題審題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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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瞄 QRcode回覆段考範圍 |
評量別 (請勾選) |
第一次定期 |
第二次定期 |
第三次定期 |
審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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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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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教師
請親筆簽名 |
審題教師 |
請親筆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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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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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題項和配分(各大題名稱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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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命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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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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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題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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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明☆(a)學年度□有 (b)段考次別□有 (c)年級□有 (d)科目□有 (e)班級座號姓名欄□有 (f)☆總頁數☆□有
□是 □否 :符合命題範圍。 □有 □無 :超出命題範圍。 其它修正: 3.題目文字: □有 □無 :錯別字。 題目文字☆”選項 ABCD”☆正確”無重覆”:□是 ; □否,已修正: 題目文字敘述、語意通順無誤解 :□是 ; □否,已修正: 其它修正: 4.題目內容: □是 □否 :題目內容難易適中 □有 □無 :依比例分配難、中、易題目 其它修正: 5.附圖檢查: □是 □否 :附圖正確容易判讀 □是 □否 :附圖清晰 其它修正: 6.答案檢查: □是 □否 :答案正確無誤 □有 □無 :依比例分配正確選項,且”無重覆規律性” 7.其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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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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