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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李瑞林 - 教務處 | 2025-05-27 | 點閱數: 288

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成績評量之命題及審題辦法

107年 02 月 21 日初訂

一、依據:

1. 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2. 桃園縣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辦法

二、目的:

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公正性、診斷性、規範性及保密原則,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與評量正常化,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三、命題原則:

1.秉持教師專業,依據年度課程計畫之進度範圍,配合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及學生能力來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

2.教師命題時,應依教學內容設計試題,兼顧難易度及鑑別度,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題庫光碟之試題或考古題,應進行轉化。。

四、命題人員:由任課老師輪流出題,每學期初由各領域討論並遵守迴避原則來排定命題教

師,名單提交教務處備查。

五、審題人員:每學期初由各領域自行討論後排定。

六、審題流程:

教務處提供試題審題紀錄表,教師進行命題及審題後,確認簽署,於評量日前一週將試卷與審題紀錄表交回教務處進行最後審核,通過後始得印製試卷,以維護學生權益。

七、審題原則:

1.命題範圍:就是否符合考試範圍,進行審核。

2.題目文字:就題目文字敘述、選項及錯別字等基本要素,進行審核。

3.題目內容:依教師教學經驗判斷題目難易程度及適當性等,進行審核。

4.附圖檢查:依題目內容敘述,檢查圖片是否正確、清晰,容易判讀。

5.答案檢查:避免因題意不清而衍生出無解答或多解答等,需考量送分之爭議。

八、迴避與保密原則:

1.排定命題與審題教師須迴避其子女所就讀之年級。

2.考前以畫重點或練習題等方式進行複習時應審慎為之,不得有向學生暗示或洩題之情事,以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3.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全體教職員工皆負有保密之責,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九、本實施辦法經課發會討論通過,經校長核可後於校務會議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學年第【一、二】學期

【七、八、九】年級【     】領域【     】科編製試題審題紀錄表

掃瞄 QRcode回覆段考範圍

評量別

(請勾選)

第一次定期

第二次定期

第三次定期

審題日期

年   月   日

 

命題教師

請親筆簽名

審題教師

請親筆簽名

編製紀錄

一、題項和配分(各大題名稱及配分):

二、命題範圍:

三、其他:

審題紀錄

  1. 試卷及答案卷抬頭:

☆標明☆(a)學年度□有          (b)段考次別□有   (c)年級□有   (d)科目□有

(e)班級座號姓名欄□有  (f)總頁數□有

  1. 命題範圍:

□是  □否 :符合命題範圍。

□有  □無 :超出命題範圍。

    其它修正:

3.題目文字:

□有  □無 :錯別字。

題目文字選項 ABCD正確無重覆:□是 ; □否,已修正:

題目文字敘述、語意通順無誤解 :□是 ; □否,已修正:      

    其它修正:

4.題目內容:

    □是  □否 :題目內容難易適中

□有  □無 :依比例分配難、中、易題目

    其它修正:

5.附圖檢查:

□是  □否 :附圖正確容易判讀

□是  □否 :附圖清晰

其它修正:

6.答案檢查:

□是  □否 :答案正確無誤

□有  □無 :依比例分配正確選項,且”無重覆規律性”

7.其他修正建議:

教學組

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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